即時 | 中央社 CNA ( ) • 2024-04-28 12:54

(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8日电)新北联医前心脏内科主任陈识中涉在采购案贪污收贿等,部分案件111年判刑2年定谳后,剩下案件后来判10月至2年4月不等徒刑定谳。检方声请定应执行刑,高院裁定应执行6年。

台湾高等法院日前裁定指出,受刑人陈识中(已改名陈世瑀)所涉6案(5起标案收贿及洗钱犯行),均在侦查初期即自白并缴交全部犯罪所得,也供出本件共犯,陈识中已真挚表达犯后悔悟的态度,并竭力协助侦查,以聊表改过自新的意思。

高院裁定指出,陈识中具有专业医疗学识及能力,迄今仍不断至偏乡义诊,以示忏悔并回馈社会,刑度越短,越有力量利他利人,陈识中的父亲于陈识中入监前4天中风,陈识中入监后,每日悬念父亲;陈识中的二哥生病,他负起照顾二哥小孩的责任,再加自己的小孩,家计负担沉重。

高院法官审酌,陈识中总体情形,经综合判断,裁定应执行6年有期徒刑。

全案缘于,陈识中于民国98年间起,在当时的台北县立医院心脏内科主任职务期间,负责筹措成立心导管中心相关业务,并在采购案担任审查招标文件规范的复审人员,他的复审结果决定投标厂商是否可以参与投标。

陈识中被控在98年至99年期间,就「全页式解析心电图机采购案」收取业者新台币5万元贿款,另在「心电图分析系统采购案」收贿15万400元。

此外,陈识中于「手提式心脏血管彩色超音波机组采购案」收贿36万2857元,并在「心血管照护中心租赁采购案」收贿1155万4400元,后来再把贿款中的200万元分次汇入当时女友即现在配偶的帐户,以掩饰取得的贿赂。

一审的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洗钱防制法、违背职务收贿罪,判处陈识中12年徒刑。经上诉,二审认定,陈识中行为构成5项收贿罪及1项洗钱罪,因案件审判已逾8年,适用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减刑,分别判刑1年至2年6月不等。

陈识中不服判决,上诉三审。最高法院于111年7月间驳回陈识中「高阶心脏彩色超音波仪采购案」收贿案的上诉,判刑2年定谳,已入监服刑。

至于陈识中被控其他4起标案收贿及洗钱罪,最高法院认为有调查未尽及理由不备之违法,原审也未厘清速审法减刑规定,将案件发回高院审理。

高院更一审认为,陈识中具博士学位的智识程度,在公立医院担任科主任职位,又负责规划建置县立医院心脏科设备及规模,所涉4起标案收贿,除影响国家医疗资源分配外,更攸关国计民生,却未善尽职务,藉其职务从中牟利。

更一审指出,审酌陈识中行为构成4项收贿罪及1项洗钱罪,适用速审法规定减刑,分别判刑10月、1年8月、1年9月、2年4月、1年;案经最高法院去年11月驳回上诉而定谳。(编辑:张铭坤)1130428